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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浙江省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度报送。

发布时间:2023-03-23 08:34:3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精简涉税资料报送,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原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浙江省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度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