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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咨询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3-04-26 11:57:43

群众咨询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咨询。

问:根据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第16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安全设计报告时,需不需要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安全设计报告?根据36号令第22条规定,请问“第7条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需不要需要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谢谢!

答: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和监管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请咨询业务主管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依法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业领域和范围(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实施资质认可,对其他行业领域不再实行资质认可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省应急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