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考网合作机构 > 学校机构 > 浙江建筑考试培训中心欢迎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1 11:38:11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承保及事故预防服务,根据省应急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2〕133号)、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浙里建”应用安全生产责任险服务子场景上线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杭安委办〔2022〕17号)要求,现就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使用“浙里建”安责险子场景
1.目前已开工项目,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登记,并使用事故预防服务功能。
2.新开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一个月内完成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登记,并使用事故预防服务功能。
二、认真做好安责险投保和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1.施工单位要按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及时在“浙里建”安责险子场景中登记保单。对于承保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开展现场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风险防控措施及建议,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整改完成后向保险机构发起确认申请。
2.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事故预防服务,制订完善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服务方案,严格落实“三个一”事故预防服务内容,即每月不少于1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全覆盖,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每年至少举办1次安全培训教育或应急救援演练。要将服务情况及发现的风险隐患录入系统,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形成管理闭环。要建立落实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偿保险金制度,及时做好出险理赔服务,不得将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事故证明作为必要的赔付条件。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在系统中查看每次事故预防服务内容,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工作,督促保险机构加强事故预防服务,并将安全生产责任险服务子场景的使用全覆盖作为“浙里建”重大应用贯通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