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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2-09-15 19:53:21

企业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根据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

(一)、培训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形式:以镇街集中报名与单位单独报名相结合方式,组班培训,时间为32课时。

(三)、考核发证:经区或市安监局考试合格,核发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 “安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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