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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职教师资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项目简介

发布时间:2022-09-10 10:54:47

浙江省教育厅职教师资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双师型”教师,努力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精神和要求,我院根据浙教师函〔2013〕15号文件要求,积极申报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项目,主要开设汽车修理工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的高技能培训班。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浙劳社培[2006]122号文件要求的报名条件,凡符合其中一项条件者均可报名相应等级培训班。


   一、报名条件:


   (一)高级工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7、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8、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二)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6、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7、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8、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9、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10、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三)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5、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二、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


报名时交纸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需盖章)、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及能证明符合相应等级报名条件的其他材料、2张2寸照片。


   三、培训作业


   (1)能运用所学教学理论和方法编写一份不少于4课时教案,做到重点突出、难易适中、条理清晰、表达流畅、符合规范。(内容与汽车专业相关,PPT文件格式)


   (2)设计故障案例分析报告一篇(报考高级工不需要),不少于800字,内容充实,条理清晰、分析正确,具有一定的教学指导意义。(word文件格式,模版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汽车修理工(一级、二级)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业绩综合评审三个方面,三方面同时合格,由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相应等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汽车修理工(三级)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只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理论知识以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国家命题技术要求命题,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鉴定,达到60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合格。


   操作技能考核包括汽车修理工艺、汽车故障诊断与排除操作技能、汽车检测操作技能,汽车维修相关操作技能模块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考核,汽车维修案例分析模块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核,每个模块均按百分制计分,按入档分数比例折算后相加求得总分,达到60分为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过程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均为鉴定不合格。


   职业业绩综合评审由考生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并提交工作业绩材料,采取单位评定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所在单位评定占10%,专家组评审占90%,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五、考评及综合评审材料


   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考评表一式2份(需要三个公章)注:认真填写表格里各项内容。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 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一式十份 每份需盖单位红章,具体标准可参照附件5)。注:表格左侧为单位评分,需单位填写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2个),单位评分占综合评审的10%;表格右侧为综合评审栏,主要业绩栏需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得分栏由考评组打分,占综合评审的90%。


   3、佐证材料一份(依据综合评审表准备——封面、身份证、学历证、等级工证书复印件、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培训记录(证书)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