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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基本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15:37:19

浙江省省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基本条件的通知

浙应急宣函〔20241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10号)的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的要求,拟从202471日起将我省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的基本条件调整如下

一、安全管理类

1.遵纪守法,热爱安全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特种作业类


1.遵纪守法,热爱安全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

3.线下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线上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

4.实际操作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取得与所授课程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除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或职称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技能。

三、其他调整

负责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

 

附件: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浙江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2024221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学历(学位)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

1

大学专科学历

农业类、林业类、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环境保护类、安全类、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水电设备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铁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轻化工类、包装类、印刷类、纺织服装类、食品工业类、药品制造类、粮食工业类、粮食储检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物流类、公安管理类、公安指挥类、司法技术类。

2

大学本科学历

工学门类的所有专业类:公安学类、化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

第二学士学位

3

硕士学位

工学门类的所有学科:工程硕士、工程博士以及2018年对应调整后的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管理学门类中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